各投标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优质高效服务企业群众。现招标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本项目的投标、开标方式等进行优化,特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递交,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地点。(特别提醒: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阶段,由于各地防控要求和措施不一,可能造成交通不便等不确定因素,选择这种方式的投标人,若因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递交的,责任自负)。
(2)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8室(收件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何尚龙,手机号码:17802663818)。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不能替代投标文件封袋,投标文件封袋、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等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面上请注明经办人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特别提醒:请投标人指派熟悉投标业务的经办人,并要求其在开标日当天,全天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开标时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联系。由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拆封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上任一种方式,并自行评估所选方式风险,对所选方式负责并自行承担后果。
2、选择第1条第(1)款办法递交投标文件的,请投标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选派一名合适人员递送投标文件,并请出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维护开标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3、选择第1条第(2)款办法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签收其所寄送邮寄(或快递)的时间为准,实际签收的时间超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送达,其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邮寄(或快递)时间,及时通过邮寄(或快递)寄送。
4、原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要求一律取消。
5、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于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6、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不一一赘述。
8、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代理机构谢晋联系,联系电话:18014128919。
9、原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综合评分法中要求提供供评委打分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入标书内。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间内将原件提供给招标人予以核验,如不能提供原件则取消中标资格;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