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资)总承包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描述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年投资收益报价中“例如:投资收益报价分别为5.00%,6.00%,7.20%,评标基准价为5.00%。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5.00%的得分为10.00分;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0%的得分为10.00-(6-5)*10*0.05=9.50分;投标报价下浮率为7.20%的得分为10.00-(7.2-5)*10*0.05=8.90分。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满分10分)”。
调整为:“例如:投资收益报价分别为5.00%,6.00%,7.20%,评标基准价为5.00%。投标报价为5.00%的得分为10.00分;投标报价为6.00%的得分为10.00-(6-5)*10*0.05=9.50分;投标报价为7.20%的得分为10.00-(7.2-5)*10*0.05=8.90分。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满分10分)”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特殊要求中“1.实力证明金: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缴纳实力证明金,实力证明金至少为10000万元,若参与投标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均未超过10000万元(包含10000万元)(以招标人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则本次招标活动终止。本项目前期费用为20000万元,中标人的实力证明金全部转化为前期费用,中标人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足20000万元,逾期未缴足20000万元,每逾期一天按照差额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未缴足20000万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住建局按诚信管理原则进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参与投标。”
调整为:“1.实力证明金: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缴纳实力证明金,实力证明金至少为10000万元,若参与投标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均未超过10000万元(包含10000万元)(以招标人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则本次招标活动终止。本项目前期费用为20000万元,中标人的实力证明金全部转化为前期费用,中标人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足20000万元,逾期未缴足20000万元,每逾期(从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第2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一天按照实力证明金差额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第11个工作日中标人仍未缴足20000万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住建局按诚信管理原则进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参与投标。”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