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公安局中心枪库改扩建项目(采购编号:440701-2021-03623)”的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中“本项目评标因素如下:”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将商务资质中的“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认证内容包含“智能枪弹柜”字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全部提供得2分,缺失一项本项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是“智能枪弹柜”相关行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得3分,需提供网上公示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小项评分内容删除。
2、将商务资质中的“投标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的,得2分。”更改为:“投标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的,得9分。”。
3、将业绩情况中的“投标人承担过枪弹库安防系统工程项目且具有由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枪弹库安防系统工程(一/二级库)检验报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承担过枪弹库安防系统工程项目且具有由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枪弹库安防系统工程(一/二级库)检验报告的,每个项目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1、将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9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21年11月1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2、将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21年11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